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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9-04-01   来源:教育技术中心   点击量:

为了充分利用国际互连网向国内外宣传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树立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的网上形象,进一步提高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的地位,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向校内用户单位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允许用户单位自主发布与自己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所有信息自主发布单位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必须遵守执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由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只发布与本单位工作业务相关的信息。

三、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四、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六、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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