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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网络计费暂行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1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宿舍及其它非办公用户

网络认证计费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校园网的统一管理,确保教职工宿舍及其它非办公用户网络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校园网的运行效益,参照兄弟院校教职工宿舍及其它非办公用户网络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从2012年9月1日开始实行。

一、收费原则

校园网收费的基本原则是:

鼓励使用,发挥效益,服务教学科研;

合理收费,维持运行,控制随意浪费。

1、网络收费主要用于校园网的信息资源建设和维护;

2、用户入网须缴纳少量的入网费、使用费;

3、通过局域网连接的校内用户,按照包半年、包年制两种方式缴纳上网信息费。

二、管理职责:

学校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共同维护校园网,保证校园网正常运行。如发现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问题,都应及时主动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因失职造成事故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网络安全工作: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配合。

信息安全工作: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党办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

三、管理规定

1、教师公寓及其它非本校职工用户需要上网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入网、计费手续。

2、教职工宿舍的网络仅适用于科研、教学和个人日常事务使用,未经允许不得向其它商业用户提供商务服务,否则予以断网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处分。

3、不得发送邮件炸弹,不得扫描网络端口,不得盗用他人帐号,不得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不允许采用黑客技术非法进入任何计算机网络系统。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方面严肃处理。

4、所有宿舍楼内的网络设备(包括光纤、交换机、设备箱、网络插口等)均属学校所有,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自行打开,不准擅自拆卸或增加修改。否则造成设备损坏的,要加倍赔偿,追究责任。

5、所有非本校办公用户均应按照第四条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按时缴费使用。

6、校内用户不得在校园网上从事任何有悖国家网络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违反网上信息安全的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轻重,交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7、上网用户如要暂停上网,必须到教育技术中心办理报停手续,否则按正常上网收费处理。

四、有关收费标准

1、教职工上网资费标准150元/半年、200元/年(教职工免开户费)。

2、校外人员网络资标准400/年(含开户费40元)

五、办理程序:带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到教育技术中心登记开户信息。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收取,开具财务处专用收据。

教育技术中心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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