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为充分发挥运城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对外宣传作用,促进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保障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真实、安全、可靠、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网站上生成及传递以文字、数据、表格、图片为载体等各种信息,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凡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应当属于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公开信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以及不能公开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三)有关涉密信息范围、密级按照国家保密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凡有下列情形的信息不得发布: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9、泄露他人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身份证信息。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建立网站信息提供审核制度。各部门提供信息实行领导负责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保密性、合法性负责。
(六)网站信息员由各部门向网络信息中心报备,完成相关培训后成为该部门网站管理员,部门其他人员如需发布信息应先与信息员或管理员取得联系。各部门网站管理员应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网上报送工作,详细填写网站信息审核表。
(七)网站信息实行审批发布制度。学院网上信息由各系部管理员具体负责审核。
(八)完善网站的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审批发布的程序为各栏目管理员自己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内容编辑、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程序完成后,上网发布。
(九)上网信息由资料来源部门按规范化要求提供。文字材料以WORD文档格式提供,表格以EXCEL格式提供,图片以JPG等数据文件格式提供。
二、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学院网站是我院对外宣传的窗口和形象,为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站对外信息发布,现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做以下规定:
(一)部门领导或负责人和部门网站管理人员,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二)部门网站管理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三)各部门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四)各部门的信息经部门负责人校审并签字后方可由部门网站管理员提交网站发布,并保存好审核表电子版以及纸质版。
(五)部门各种信息稿件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部门网站由部门网站管理员负责采集、整理后填写信息审核表,报部门领导审核后,再发布,本着“谁报送、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七)网络信息中心对各部门网站发布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并存档,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络信息中心和各部门网站管理员管理。
三、网站信息发布制度
为建立规范的信息发布、更新机制,搞好网站对外信息发布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网页发布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
(二)各部门必须指定管理员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用户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三)各部门所采集的信息在发布前必须经过部门网站管理员初步审核本部门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才可上传发布,部门网站信息员保留相关信息原稿和信息发布审核报表。月底交网络信息中心网站管理人员。
(四)各部门用于网站管理信息发布上传的管理账号、密码由部门指派的管理员负责妥善保存,不得泄漏密码,如更换管理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新管理员信息报备到网络信息中心。由密码泄漏造成的网络事故由本部门网站管理人员及部门领导负责。
(五)如发现任何人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以下信息的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传封建迷信,邪教言论及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4、公然侮辱他人或诽谤他人,泄露他人隐私(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损害国家机关信誉,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所有言论。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网络信息中心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表.doc
网站管理权限分配表.doc